关于组织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3-07-25 20:29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32号)和杭州市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高新区(滨江)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首次申报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开展申报工作,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详见附件2),导出PDF格式文件,按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企业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系统”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应用系统”(网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填报数据。

3. 企业登录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科技大脑”(网址: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入“办事大厅”,搜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点击“业务办理”,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系统”(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按要求填报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一律采用 PDF 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方便阅读。

(三)书面申报

网上申报后,将《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和相关的附件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提交至区科技局。并将《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发送至邮箱bjkj203@163.com (邮件名备注”企业简称+技先企业申报汇总表”)。

纸质附件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网络上传材料要求扫描原件。

三、材料清单

(一)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二)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如下: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管理章程。

(五)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六)企业从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经审核的上年度服务出口数据(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及从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经审核的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数据(离岸加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服务出口收入表(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

(七)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八)企业人员情况说明、职工花名册及学历情况表、社保清单等。

(九)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设立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及创新载体的证明材料;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认定证书、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企业获得的国际通行认证证书等。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8月10日下午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件,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及受理地址

受理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科技局203室

受理咨询:区科技局  李老师   87703294

业务咨询:区商务局  陈老师   89520506

系统技术咨询  0571-85151402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x

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docx

附件:3. 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docx

附件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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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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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32号)和杭州市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高新区(滨江)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首次申报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开展申报工作,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详见附件2),导出PDF格式文件,按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企业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系统”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应用系统”(网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填报数据。

3. 企业登录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科技大脑”(网址: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入“办事大厅”,搜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点击“业务办理”,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系统”(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按要求填报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一律采用 PDF 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方便阅读。

(三)书面申报

网上申报后,将《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和相关的附件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提交至区科技局。并将《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发送至邮箱bjkj203@163.com (邮件名备注”企业简称+技先企业申报汇总表”)。

纸质附件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网络上传材料要求扫描原件。

三、材料清单

(一)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二)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如下: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管理章程。

(五)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六)企业从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经审核的上年度服务出口数据(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及从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经审核的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数据(离岸加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服务出口收入表(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

(七)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八)企业人员情况说明、职工花名册及学历情况表、社保清单等。

(九)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设立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及创新载体的证明材料;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认定证书、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企业获得的国际通行认证证书等。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8月10日下午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件,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及受理地址

受理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科技局203室

受理咨询:区科技局  李老师   87703294

业务咨询:区商务局  陈老师   89520506

系统技术咨询  0571-85151402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x

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docx

附件:3. 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docx

附件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