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及虚假宣传商标代理成功率的违法案件。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辖区某公司在其自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宣传专利、商标代理业务,内容包括“中国专利申请”“包授权”“加快包授权”“专利无效请求”“委托我们代您申请当天快速上报,极速返回专利局盖章文件”、商标代理“包通过”等内容,在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查询后,未发现该公司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信息,怀疑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

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经局领导批准,决定对当事人涉嫌违规代理及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

1. 在当事人员工的办公电脑中存有全国大量高校、医院等的电子印章以及许多疑似伪造有高校、医院印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涉嫌伪造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已将当事人涉嫌伪造公章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

2. 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并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却在自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突出宣传“专利申请”、“专利无效”、“委托我们代您申请 当天快速上报 极速返回专利局盖章文件”等内容;当事人在自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突出宣传专利申请“包授权”“加快包授权”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专利申请并不是一定会授权,因此当事人在对外宣传中却突出“包授权”、“加快包授权”、等内容,容易让公众误认为从当事人这里申请专利一定能授权,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当事人在其自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突出宣传商标申请“包通过”等内容,商标注册能否成功,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才能注册通过,宣传“包通过”实际上以承诺结果、夸大自身代理业务成功率等形式误导委托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

对当事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及虚假宣传商标代理成功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将对该公司及商标业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范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