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徐青青两位代表:

你们在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助力社会组织发展,与中小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社会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推动社会组织与中小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不仅有利于激活社会组织活力,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还能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近年来,我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培育扶持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健全政策培育体系

为加快完善滨江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我区以财政扶持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构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生态。一是发布了《杭州市滨江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办法实施细则》(区民〔2021〕12号)文件,从开办补贴、场地支持、经费保障、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社会组织发展培育扶持力度。二是印发了《杭州市滨江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区民〔2022〕28号)文件,鼎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三是出台了《杭州市滨江区公益创投管理实施办法》(区民〔2022〕29号)文件,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社会组织发展。2019年以来,我区共资助公益创投项目196个,累计资助金额1298.5039万元,项目涉及党建、为老、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社企联动、助力亚运、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等类目,服务覆盖15万余人次。

二、聚力人才建设培养

为切实发挥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我区通过设置经费、奖励补助、建立机制等方式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潜能。一是设立滨江区社会组织人才培育专项经费,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开展社会组织人员的教育培育、实务督导、考察见学等工作,切实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和综合服务能力。二是落实《关于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浙民社〔2022〕188号)文件精神,对吸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组织,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人员经费补贴。三是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制定杭州高新区(滨江)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将浙江省社区工作领军人才、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杭州市评定的高层次人才E类(高级社工师,且获得相应专业技术成果的)纳入高新专业人才Ⅲ类认定目录,奋力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和发展的环境。

三、完善评估激励机制

我区持续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注重社会组织品牌效益,不断引领和激励社会组织全面发展。一是制定《滨江区十佳十优社会组织认定指标》标准,开展选树活动,择优评定10家作用发挥好的备案类社会组织,给予5000元奖励;择优评定10家服务成效高的登记类社会组织,给予10000元奖励。二是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对首次获得信用评估3A、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目前,有效期内的3A组织有30家,4A组织有7家,5A组织有6家,累计发放补贴达185万元。三是协助社会组织开展浙江省品牌组织、领军人物,杭州市品牌组织、品牌项目的申报和培训工作。当前,我区共有省领军人物5名、省品牌组织2个、市领军人才5名、市品牌组织5个、市品牌项目6项。

当然,不可否认,我们在一些领域还存在社会组织与企业政策不同步的情况,如2022年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政策享受对象由省人力社保厅确定,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非企业的参保单位(已注册为企业的除外)。

我们深切认同你们主张的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纳税和承担相关责任,为全市城市建设、全区社会治理奉献了力量,疫情影响下社会组织也受到严重冲击,理应获得与企业同等政策帮扶的观点。现在,杭州市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已明确了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稳岗返还,如《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6号)文件中,就已明确社会组织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创业陪跑空间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社会组织发展需求,在后期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也请你们多多支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宣传政策、反映社会组织需求,共同促进滨江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社保局

2023年5月22日

2023年提3002_关于助力社会组织发展,与中小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