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高新(滨)冒撤登字〔2023〕第3230918号
当事人:杭州知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41797409A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90号3幢智汇领地科技园A区A楼2303、2304室
经本局查明,杭州知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15年05月15日的设立登记中,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注册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周建生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丢失申领登记表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局于2023年07月17日通过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送达了《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5年05月15日杭州知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