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滨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自2023年7月7日起在滨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8840.html)进行了公示公告,意见反馈时间为8月7日前,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0条,具体反馈意见如下,现予以公示:

第一条: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参赛与办赛,其中每年安排社会力量组织参赛与办赛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申报材料和资金经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评定后执行。建议修改为社会力量组织参赛与办赛每年经费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第二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馆,建议增加以免费或者低收费的方式运营社会体育场地,满足相关规定,符合低免开放条件的适当予以运维补助。

第三条:鼓励体育人才培育,其中根据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布局方案,滨江区总计布局216人,按每人每天补助25元。建议增加训练天数300天计算,共162万。

第四条: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增加根据滨江区体育社团工作考评细则,按照年终考核总分排名,对总分在60分及以上的社团予以活动经费补助,总分60分以下的,不给予补助。根据总分排名,前30%的社团单位,予以一等补助;30%-60%的社团,予以二等补助;剩余40%,予以三等补助。

第五条:鼓励学校对外开放,建议删除其中具体参照《杭州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资金补助办法》(杭体〔2023〕15 号)执行。

第六条:鼓励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建议删除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实施先建后补、先开后补,具体参照《杭州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资金补助办法》(杭体〔2023〕15 号)执行。

第七条:附则(一)本办法所指社会力量主要包括能够参与、作用于社会发展的,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等;依法在滨江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其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法人和个人。办法中所指企业,是指工商税务登记均在滨江区的企业。建议修改为办法中所提到的区内体育产业企业,是指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体育企业。

第八条:附则(二)享受政策的企业合法规范经营,无征信不良记录,非失信被执行人。建议修改为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第九条:附则(三)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财政补助政策。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建议修改为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第十条:附则(四)符合条件单位每年初向所属街道、产业平台提出申请和(五)本办法由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建议修改为经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发文执行,拨付扶持资金,以上项目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在800万元以内。

以上10条建议科学合理,予以全部采纳。

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