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09:34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时间节点,明确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和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审计信息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区审计局主要通过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杭州市审计局官网和本单位通知公告栏三种方式主动公开审计法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以及上级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等政府信息共43条:通过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其中财政信息(审计信息)8条,法规文件(行政执法)信息4条,部门文件(工作人事信息)信息10条;通过杭州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5条;通过本单位通知公告栏公开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全年,区审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牵头科室,指定1名同志负责政务公开网站平台管理发布工作,各科室配合,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应公开、宜公开的审计事项依法、及时、准确在网上发布。

(四)公开平台

定期做好滨江区门户网站审计栏目信息完善和更新工作,并结合审计信息宣传工作,通过杭州市审计局官网平台、浙江省审计厅官网积极主动做好审计工作动态、机关建设、审计整改等动态信息的报送,做到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五)监督保障

一是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二是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把信息审核关,提升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三是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有问题及时整改。2023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督促还不够经常。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时公开信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本年度我局无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此外,本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杭州市滨江区审计局

2024年1月2日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46X/2024-00165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6 09:34:02

杭州市滨江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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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时间节点,明确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和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审计信息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区审计局主要通过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杭州市审计局官网和本单位通知公告栏三种方式主动公开审计法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以及上级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等政府信息共43条:通过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其中财政信息(审计信息)8条,法规文件(行政执法)信息4条,部门文件(工作人事信息)信息10条;通过杭州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5条;通过本单位通知公告栏公开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全年,区审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牵头科室,指定1名同志负责政务公开网站平台管理发布工作,各科室配合,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应公开、宜公开的审计事项依法、及时、准确在网上发布。

(四)公开平台

定期做好滨江区门户网站审计栏目信息完善和更新工作,并结合审计信息宣传工作,通过杭州市审计局官网平台、浙江省审计厅官网积极主动做好审计工作动态、机关建设、审计整改等动态信息的报送,做到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五)监督保障

一是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二是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把信息审核关,提升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三是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有问题及时整改。2023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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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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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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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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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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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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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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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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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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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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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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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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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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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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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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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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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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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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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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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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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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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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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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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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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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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督促还不够经常。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时公开信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本年度我局无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此外,本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杭州市滨江区审计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