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0:21 点击率: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卫健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以卫生健康工作为主线,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基础公开和重点公开并重。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文件、组织机构、财政信息、工作信息等基础内容;同时聚焦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与家庭发展等群众关心的重点信息,及时公开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加强健康知识科普。2023年,我局在滨江区政府官网上主动公开信息357条,“滨江卫健”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616篇,总阅读量达58.2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受理公开申请数1个,按时按规办结1个,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核制度,做到公开信息必先三审三校,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及准确性。同时,及时优化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公开目录,更好用于工作指导。

(四)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平台建设,优化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推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点工作,设置信息公开窗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扎实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规范“滨江卫健”公众号的管理使用,不断提升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本年度各类宣传报道未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的情况。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工作审核和自查,实时关注公开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全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仍不够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仍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新时代政务公开要求,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切实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的依申请工作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435/2024-00234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10:21:14

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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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卫健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以卫生健康工作为主线,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基础公开和重点公开并重。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文件、组织机构、财政信息、工作信息等基础内容;同时聚焦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与家庭发展等群众关心的重点信息,及时公开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加强健康知识科普。2023年,我局在滨江区政府官网上主动公开信息357条,“滨江卫健”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616篇,总阅读量达58.2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受理公开申请数1个,按时按规办结1个,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核制度,做到公开信息必先三审三校,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及准确性。同时,及时优化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公开目录,更好用于工作指导。

(四)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平台建设,优化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推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点工作,设置信息公开窗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扎实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规范“滨江卫健”公众号的管理使用,不断提升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本年度各类宣传报道未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的情况。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工作审核和自查,实时关注公开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全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仍不够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仍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新时代政务公开要求,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切实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的依申请工作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