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公安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0:33 点击率: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查询。如有疑问,请与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89520677;传真:0571-8952068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滨江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杭州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结合新时代公安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切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公安机关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均得到有效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全年在官方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1条,更新信息12条。其中,准确发布我局 2022 年度部门决算及 2023年度部门预算等财政信息;及时发布部门文件5份,行政执法类信息31条,户籍类信息4条,热点回应1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进两会建议提案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我局收到的1件提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1件为网络申请,2件为信件申请(其中1件为2022年度转办)。所收到的申请均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书面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由分局“一把手”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办公室民警专人对接、协调开展日常工作。紧抓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审核流程、保密审查、发布规范等环节,坚持分级分类、先审后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准确性、权威性和保密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截至目前,除滨江区政府网站外,还开设“平安滨江警务超市”微信公众号1个,以警情发布、工作动态为重点,在平安滨江警务超市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94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参考文书》等规范文件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展现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窗口,切实抓紧抓实抓严。主动接受区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信息,及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开,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2023年度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97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59

行政强制

133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43.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滨江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对户籍政策、办事服务等政府信息解读和宣传力度还需加强。

二是政策的解读方式方法不够生动具体。

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还需增强。

四是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答复质量和规范性还需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落实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提升工作意识,聚焦重点工作,回应民生关切,及时、准确做好重大决策、权威信息、最新政策等的发布工作,重点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和执行标准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同时强化业务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持续提高政务公开的专业素养、理论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产生相关信息公开处理费。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646/2024-00238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10:33:13

滨江区公安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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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查询。如有疑问,请与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89520677;传真:0571-8952068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滨江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杭州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结合新时代公安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切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公安机关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均得到有效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全年在官方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1条,更新信息12条。其中,准确发布我局 2022 年度部门决算及 2023年度部门预算等财政信息;及时发布部门文件5份,行政执法类信息31条,户籍类信息4条,热点回应1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进两会建议提案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我局收到的1件提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1件为网络申请,2件为信件申请(其中1件为2022年度转办)。所收到的申请均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书面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由分局“一把手”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办公室民警专人对接、协调开展日常工作。紧抓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审核流程、保密审查、发布规范等环节,坚持分级分类、先审后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准确性、权威性和保密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截至目前,除滨江区政府网站外,还开设“平安滨江警务超市”微信公众号1个,以警情发布、工作动态为重点,在平安滨江警务超市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94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参考文书》等规范文件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展现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窗口,切实抓紧抓实抓严。主动接受区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信息,及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开,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2023年度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97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59

行政强制

133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43.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滨江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对户籍政策、办事服务等政府信息解读和宣传力度还需加强。

二是政策的解读方式方法不够生动具体。

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还需增强。

四是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答复质量和规范性还需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落实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提升工作意识,聚焦重点工作,回应民生关切,及时、准确做好重大决策、权威信息、最新政策等的发布工作,重点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和执行标准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同时强化业务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持续提高政务公开的专业素养、理论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产生相关信息公开处理费。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