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1:26 点击率: 字体:[ ]

本年报是根据最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按照2023年滨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年报中的统计数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通知公告、机构概况、内设科室、部门预算、部门决算、部门文件、涉农补贴、行政执法人员等政府信息51条。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能在形成或更新20日内及时发布,公开的信息归类正确,内容完整,保证了行政管理事项内容、要求与实际办理情况一致。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1件,上一年度结转0件,共答复依申请公开1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常态化落实信息公开前的审查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点,强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做好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办理等相关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不断加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围绕发展改革职能,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板块设置,规范公开目录,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公开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保障国家、省、市、区各类政策及时惠达企业,为企业提供最及时的项目申报通知及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答复质量、答复方式和办理时效,杜绝了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仍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丰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展。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内容提炼和升华;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的依申请工作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486/2024-00257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11:26:11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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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最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按照2023年滨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年报中的统计数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通知公告、机构概况、内设科室、部门预算、部门决算、部门文件、涉农补贴、行政执法人员等政府信息51条。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能在形成或更新20日内及时发布,公开的信息归类正确,内容完整,保证了行政管理事项内容、要求与实际办理情况一致。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1件,上一年度结转0件,共答复依申请公开1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常态化落实信息公开前的审查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点,强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做好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办理等相关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不断加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围绕发展改革职能,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板块设置,规范公开目录,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公开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保障国家、省、市、区各类政策及时惠达企业,为企业提供最及时的项目申报通知及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答复质量、答复方式和办理时效,杜绝了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仍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丰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展。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内容提炼和升华;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的依申请工作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