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4:57 点击率: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滨江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群众关注的统计信息,高质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满意度。本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如下:

(一)主动公开

我局依托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围绕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及时公开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经济运行进度数据、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部门文件、组织机构、内设科室、人事任免、财务信息、行政执法、总结计划等各类政府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8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落实专人专岗答复工作,提高规范答复水平,强化政府服务意识,以提升公众满意度为目标,主动解答、指引各类依申请信息公开疑问。2023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件。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落实各项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发布规范。依规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职责。明确“领导总抓、科室细化”的工作机制,形成全面、立体式的工作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良好开展。不定期清理重复、过时的信息,保障公开信息的有效性。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高新区(滨江)政府网站为主要公开平台,专人专岗负责,依法主动公开统计部门各类政府信息,开展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考核,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和牵头处室,落实信息编制、审核、发布;督促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对外公开监督电话和救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进步,但在对标上级文件、提升公众满意度方面存在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部分栏目信息存在表述不规范或错别字的情况;二是公开平台的便捷程度还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素质需持续学习提高。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一是加强审核,提高信息公开的严谨性;二是强化栏目便捷程度,提高查找与获取便利度;三是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条例,提高思想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本年度未以任何形式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MB1H04121/2024-00270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14:57:42

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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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滨江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群众关注的统计信息,高质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满意度。本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如下:

(一)主动公开

我局依托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围绕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及时公开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经济运行进度数据、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部门文件、组织机构、内设科室、人事任免、财务信息、行政执法、总结计划等各类政府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8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落实专人专岗答复工作,提高规范答复水平,强化政府服务意识,以提升公众满意度为目标,主动解答、指引各类依申请信息公开疑问。2023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件。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落实各项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发布规范。依规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职责。明确“领导总抓、科室细化”的工作机制,形成全面、立体式的工作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良好开展。不定期清理重复、过时的信息,保障公开信息的有效性。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高新区(滨江)政府网站为主要公开平台,专人专岗负责,依法主动公开统计部门各类政府信息,开展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考核,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和牵头处室,落实信息编制、审核、发布;督促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对外公开监督电话和救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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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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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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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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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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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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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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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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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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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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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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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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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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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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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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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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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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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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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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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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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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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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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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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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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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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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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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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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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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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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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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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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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进步,但在对标上级文件、提升公众满意度方面存在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部分栏目信息存在表述不规范或错别字的情况;二是公开平台的便捷程度还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素质需持续学习提高。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一是加强审核,提高信息公开的严谨性;二是强化栏目便捷程度,提高查找与获取便利度;三是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条例,提高思想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本年度未以任何形式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