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5:05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编制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查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高质量助力建设高新区(滨江)。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分局以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公开生态环境领域涉及的各项信息,提高分局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2023年,分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04条,涵盖机构职能、财政信息、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多项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在法定时限内按规办结,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注重信息发布质量,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和前置风险识别工作,做到信息发布内容准确。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确保先审后发,防控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舆情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政府门户网站生态环境部门专栏,加强栏目信息发布规范,适当调整栏目分类,按要求做好栏目更新频率,方便公众查阅信息。同时优化检索和下载功能,便于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五)监督保障

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以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室主抓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责任,各科室积极配合,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网上发布信息自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提升对外公开信息质量。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处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专题会议,不断强化依法公开意识,增强依法公开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出现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少数信息表述不规范、网站链接错误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扎实做好主动公开,认真做好分局门户网站的常态化管理,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二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公开;三是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水平,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分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11330108H/2024-00276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15:05:53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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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编制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查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高质量助力建设高新区(滨江)。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分局以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公开生态环境领域涉及的各项信息,提高分局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2023年,分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04条,涵盖机构职能、财政信息、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多项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在法定时限内按规办结,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注重信息发布质量,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和前置风险识别工作,做到信息发布内容准确。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确保先审后发,防控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舆情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政府门户网站生态环境部门专栏,加强栏目信息发布规范,适当调整栏目分类,按要求做好栏目更新频率,方便公众查阅信息。同时优化检索和下载功能,便于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五)监督保障

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以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室主抓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责任,各科室积极配合,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网上发布信息自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提升对外公开信息质量。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处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专题会议,不断强化依法公开意识,增强依法公开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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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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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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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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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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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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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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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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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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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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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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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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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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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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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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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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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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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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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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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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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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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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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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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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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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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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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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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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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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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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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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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出现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少数信息表述不规范、网站链接错误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扎实做好主动公开,认真做好分局门户网站的常态化管理,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二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公开;三是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水平,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分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