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5:07 点击率: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编制的。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单位职责和工作特色,紧抓信息公开内容建设,有计划、有条理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务工作规范化。今年,新增“水利领域”这一板块,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完善。2023年度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共计13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内容全面、答复及时”的要求,及时签收、办理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流程,确保申请渠道通畅,规范书面答复格式,提高依申请办理质量。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书面回复。其中,依法公开或部分公开1件、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1件、行政执法案卷1件。本年度,无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强化信息保密审查,严把文字关、法律关、保密关,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准确、全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管理。本年度排查存量公开信息共计1120条,发现1处问题信息,已整改完成。二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发布质量,牢牢把握我局管理范畴里涉及到的市政市容、政策法规、水利领域等有关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等内容的发布质量,推动重大政策解读提质增效,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含金量”。三是实时更新文件动态,及时主动公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滨江区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通知》、《杭州市滨江区水域保护规划》等制度性文件,主动向社会征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意见并公布结果,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吸收社会建议,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拓宽主动公开形式,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平台,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发布,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众号等主平台、主窗口作用。完善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专区建设,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展示滨江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新面貌。今年,根据上级要求,已对门户网站后台运维进行更新,有力维护信息公开安全,推动平台建设更上一层楼。

(五)监督保障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坚持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和业务工作齐抓共管,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等制度,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发布门户网站信息时,实行严格的三审三校制度,严把信息审核关。同时,对外监督电话保持畅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11

行政强制

3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223.83245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和改进之处。一是主要是主动公开精准性及时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从以下方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内容范围,依法依规做好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积极推行“线上+线下”形式,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同时结合“城管开放日”等线下方式,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增加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和趣味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73319843X/2024-00277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15:07:24

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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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编制的。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单位职责和工作特色,紧抓信息公开内容建设,有计划、有条理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务工作规范化。今年,新增“水利领域”这一板块,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完善。2023年度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共计13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内容全面、答复及时”的要求,及时签收、办理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流程,确保申请渠道通畅,规范书面答复格式,提高依申请办理质量。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书面回复。其中,依法公开或部分公开1件、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1件、行政执法案卷1件。本年度,无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强化信息保密审查,严把文字关、法律关、保密关,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准确、全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管理。本年度排查存量公开信息共计1120条,发现1处问题信息,已整改完成。二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发布质量,牢牢把握我局管理范畴里涉及到的市政市容、政策法规、水利领域等有关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等内容的发布质量,推动重大政策解读提质增效,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含金量”。三是实时更新文件动态,及时主动公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滨江区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通知》、《杭州市滨江区水域保护规划》等制度性文件,主动向社会征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意见并公布结果,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吸收社会建议,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拓宽主动公开形式,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平台,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发布,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众号等主平台、主窗口作用。完善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专区建设,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展示滨江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新面貌。今年,根据上级要求,已对门户网站后台运维进行更新,有力维护信息公开安全,推动平台建设更上一层楼。

(五)监督保障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坚持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和业务工作齐抓共管,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等制度,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发布门户网站信息时,实行严格的三审三校制度,严把信息审核关。同时,对外监督电话保持畅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11

行政强制

3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223.83245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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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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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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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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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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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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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和改进之处。一是主要是主动公开精准性及时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从以下方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内容范围,依法依规做好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积极推行“线上+线下”形式,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同时结合“城管开放日”等线下方式,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增加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和趣味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