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7:11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本机关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区政府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坚持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依托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主阵地,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大就业、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全年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5条,“滨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信息550条,其中发布政策图解3篇,大学生创业政策指南、留学生创业政策指南等专题H5解读2篇。二是利用微信视频号、第三方平台等载体,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制作播放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短视频2部,举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等政策解读直播宣讲活动3场。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年度内通过信函、网络等渠道受理和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针对主动公开信息,严格落实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制定《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针对依申请公开内容,规范申请登记、初审、转(交)办、答复、归档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答复集中统一、内容准确、回复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各信息化系统稳定运行,年度内无安全事故隐患;二是高新人才网运行与维护、“滨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均有专员负责,保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主动公开投诉监督电话,根据机构职能、职务岗位变动调整,及时更新机关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职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及社会公众期待相比,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涉企惠企和便民利民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待提高,政策解读的集成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方式不够灵活多样。二是政务公开的途径还不多,信息公开范围及形式有待拓宽、发掘,政策性文件公开数量相对不足,尚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政务新媒体运营质量、传播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改进:一是加强队伍管理,积极组织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科室(部门)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及渠道,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丰富政务公开方式,强化便民服务功能,探索政务公开新模式,不断提高公开内容的深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全力打造人社系统“两微一网”平台矩阵,提升“滨江人社”、“滨江相约在高新”微信公众号及“杭州高新人才网”运营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此外,我局也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82/2024-00284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17:11:57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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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本机关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区政府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坚持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依托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主阵地,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大就业、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全年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5条,“滨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信息550条,其中发布政策图解3篇,大学生创业政策指南、留学生创业政策指南等专题H5解读2篇。二是利用微信视频号、第三方平台等载体,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制作播放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短视频2部,举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等政策解读直播宣讲活动3场。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年度内通过信函、网络等渠道受理和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针对主动公开信息,严格落实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制定《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针对依申请公开内容,规范申请登记、初审、转(交)办、答复、归档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答复集中统一、内容准确、回复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各信息化系统稳定运行,年度内无安全事故隐患;二是高新人才网运行与维护、“滨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均有专员负责,保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主动公开投诉监督电话,根据机构职能、职务岗位变动调整,及时更新机关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职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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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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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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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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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及社会公众期待相比,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涉企惠企和便民利民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待提高,政策解读的集成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方式不够灵活多样。二是政务公开的途径还不多,信息公开范围及形式有待拓宽、发掘,政策性文件公开数量相对不足,尚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政务新媒体运营质量、传播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改进:一是加强队伍管理,积极组织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科室(部门)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及渠道,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丰富政务公开方式,强化便民服务功能,探索政务公开新模式,不断提高公开内容的深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全力打造人社系统“两微一网”平台矩阵,提升“滨江人社”、“滨江相约在高新”微信公众号及“杭州高新人才网”运营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此外,我局也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