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0:18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布2023年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年度报告可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8952093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热点,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严格公开审查、强化公开监督,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成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优化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构建起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责任落实体系。以滨江区门户网站--住建局专栏为主要渠道,微信公众号“滨江住建”等辅助渠道,夯实主动公开基础,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深入解读本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增进公众知晓重要政策,促进政策有效落地。2023年,我局通过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57条,通过“滨江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28篇。

(二)依申请公开

依规处理公开申请,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沟通并规范答复,积极采纳申请人合理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部依法按期规范办结。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04件,共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104件,因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0件,无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公开内容,规定了发布时限和公开程序,形成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与发布、网上意见及时处理与反馈的工作机制,同时注意加强信息保密审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四)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住建专栏,加强信息公开分类,提高民众获取信息便利度。建设“滨江住建”微信公众号,加强规范运营,发挥新媒体作为信息发布辅助功能,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及时传达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效加强全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根据考核要求,修改完善我局政务公开栏目,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以检查促工作落实。

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力被问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74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2

0

0

0

0

2

10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9

0

0

0

0

0

6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5

0

0

0

0

0

1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1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1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02

0

0

0

0

2

10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不足:1.政务公开的工作质量还需加强,存在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和特色性不足等情况;2.政务公开的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通过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群众诉求的方式还不够丰富等问题.

改进措施:1.切实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2.注重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提升,建立培训工作机制,提高政策把握、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能力,提升综合工作处置水平。3.加强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和完善信息流转效率和质量,增强信息发布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向公众收取政府信息处理相关费用。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23/2024-00289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2 10:18:03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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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布2023年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年度报告可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8952093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热点,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严格公开审查、强化公开监督,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成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优化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构建起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责任落实体系。以滨江区门户网站--住建局专栏为主要渠道,微信公众号“滨江住建”等辅助渠道,夯实主动公开基础,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深入解读本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增进公众知晓重要政策,促进政策有效落地。2023年,我局通过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57条,通过“滨江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28篇。

(二)依申请公开

依规处理公开申请,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沟通并规范答复,积极采纳申请人合理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部依法按期规范办结。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04件,共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104件,因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0件,无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公开内容,规定了发布时限和公开程序,形成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与发布、网上意见及时处理与反馈的工作机制,同时注意加强信息保密审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四)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住建专栏,加强信息公开分类,提高民众获取信息便利度。建设“滨江住建”微信公众号,加强规范运营,发挥新媒体作为信息发布辅助功能,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及时传达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效加强全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根据考核要求,修改完善我局政务公开栏目,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以检查促工作落实。

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力被问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74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2

0

0

0

0

2

10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9

0

0

0

0

0

6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5

0

0

0

0

0

1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1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1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02

0

0

0

0

2

10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不足:1.政务公开的工作质量还需加强,存在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和特色性不足等情况;2.政务公开的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通过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群众诉求的方式还不够丰富等问题.

改进措施:1.切实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2.注重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提升,建立培训工作机制,提高政策把握、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能力,提升综合工作处置水平。3.加强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和完善信息流转效率和质量,增强信息发布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向公众收取政府信息处理相关费用。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