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2:30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tz.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952015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以来,本办共制发17件规范性文件,同步做好规范公开和政策解读;完成2个入选区本级重点行政决策目录事项预公开;办好民生实事的各环节出发,做到2023年10大民生项目全流程公开;按季度公开政府重点工作进度;公开全体会议4次,政府常务会议17次以及其他专题会议8次。同时,不断完善专题专栏,优化现有专栏,归档过期专栏,保存专题专栏20个。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本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44件,其中受理的42件申请件已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剩余2件结转至2024年度。本年度,本办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案0件,未有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动态调整基层两化目录,优化主动公开目录。2023年6月,新增水利领域基层两化目录。2023年10-11月,开展基层两化28个领域目录调整,按照工作实际、机构变动和法律更新情况,修订19个领域目录。同时,结合门户网站栏目调整及信息产生实际,优化区本级及区内24家单位的主动公开目录。

开展存量信息清理工作,落实三审三校制度。2023年以来,陆续开展2022年以来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的信息清理、新媒体账号历史存量信息清理、行政处罚信息专项清理等工作。更新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人员名单,下发门户“三审三校”审核样表,抽检门户网站“三审三校”表,开展政务新媒体账号信息审查备案。

(四)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门户平台建设。注重信息发布质量,增加发布前纠错功能,开设分级审核,进一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行门户网站登入改造,采用捆绑浙政钉认证登入,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发布账号安全,避免因账号盗用、遗失等情况造成的信息发布不当、不及时。

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运营。严格执行新账号开设分级审批备案制度,本年度无符合开设条件的新增账号。持续精简运营质量低效账号,2023年以来,省平台备案账号从11个下降至9个,同时加强日常运营管理,做好内容审核和监测。注重脱管漏管账号清理,积极开展脱管漏管账号自查和清理工作。

(五)监督保障

以培训促进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一对一政务公开培训,做好精细化培训。同时针对个别单位长期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辅导课,有效提升工作薄弱环节。

以监督促进工作保障。实行定期通报工作制度,按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通报,截至目前,我区已经发布1-12月的政务公开通报;按月发布政务新媒体运营报告,截至目前,我区已发布1-12月政务新媒体运营报告。同时,利用浙政钉等工作媒介,下发公开问题,及时响应整改,做到非疑难问题“今日发现今日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7

0

12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2

2

0

0

0

0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1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0

0

0

0

0

0

1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1

0

0

0

0

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40

2

0

0

0

0

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办政务公开工作在上级指导下,对比去年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但按照新形势下政务公开的新要求,仍然存在不足:一是信息公开高质量规范发布需要进一步落实;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政务公开培训及时性和针对性需要进一步提升。

2024年,本办将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以下是改进计划:

一是提升信息审核的规范性和严谨性。重塑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理清主动公开范围,做好工作指引。调整三审三校制度,优化信息审核统一性,避免同一信息反复审核,落实三审三校工作监管,同时加强技术手段预警,完善错误表述、敏感字段提醒,更好地规范信息发布。

二是增强依申请答复内容严谨性和合理性。加强与上级部门、司法部门、审判机关、法律顾问等多方沟通联系,做好信息公开相关新规衔接(特别是新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其修订涉及不少信息公开内容),需要明确相关变化,加强答复工作指引,不断提升依申请答复水平。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在现有集中培训和一对一培训的基础上,增加动态培训课程,计划在两周内为人员变动的部门提供一对一指导课程,帮助新人员快速掌握情况,做好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培训内容,重点突出新情况新要求,邀请司法、法院、信访等单位,开展工作内容分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相关规定,本办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此外,本办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419/2024-0029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2 12:30:22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tz.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952015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以来,本办共制发17件规范性文件,同步做好规范公开和政策解读;完成2个入选区本级重点行政决策目录事项预公开;办好民生实事的各环节出发,做到2023年10大民生项目全流程公开;按季度公开政府重点工作进度;公开全体会议4次,政府常务会议17次以及其他专题会议8次。同时,不断完善专题专栏,优化现有专栏,归档过期专栏,保存专题专栏20个。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本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44件,其中受理的42件申请件已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剩余2件结转至2024年度。本年度,本办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案0件,未有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动态调整基层两化目录,优化主动公开目录。2023年6月,新增水利领域基层两化目录。2023年10-11月,开展基层两化28个领域目录调整,按照工作实际、机构变动和法律更新情况,修订19个领域目录。同时,结合门户网站栏目调整及信息产生实际,优化区本级及区内24家单位的主动公开目录。

开展存量信息清理工作,落实三审三校制度。2023年以来,陆续开展2022年以来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的信息清理、新媒体账号历史存量信息清理、行政处罚信息专项清理等工作。更新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人员名单,下发门户“三审三校”审核样表,抽检门户网站“三审三校”表,开展政务新媒体账号信息审查备案。

(四)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门户平台建设。注重信息发布质量,增加发布前纠错功能,开设分级审核,进一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行门户网站登入改造,采用捆绑浙政钉认证登入,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发布账号安全,避免因账号盗用、遗失等情况造成的信息发布不当、不及时。

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运营。严格执行新账号开设分级审批备案制度,本年度无符合开设条件的新增账号。持续精简运营质量低效账号,2023年以来,省平台备案账号从11个下降至9个,同时加强日常运营管理,做好内容审核和监测。注重脱管漏管账号清理,积极开展脱管漏管账号自查和清理工作。

(五)监督保障

以培训促进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一对一政务公开培训,做好精细化培训。同时针对个别单位长期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辅导课,有效提升工作薄弱环节。

以监督促进工作保障。实行定期通报工作制度,按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通报,截至目前,我区已经发布1-12月的政务公开通报;按月发布政务新媒体运营报告,截至目前,我区已发布1-12月政务新媒体运营报告。同时,利用浙政钉等工作媒介,下发公开问题,及时响应整改,做到非疑难问题“今日发现今日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7

0

12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2

2

0

0

0

0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1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0

0

0

0

0

0

1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1

0

0

0

0

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40

2

0

0

0

0

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办政务公开工作在上级指导下,对比去年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但按照新形势下政务公开的新要求,仍然存在不足:一是信息公开高质量规范发布需要进一步落实;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政务公开培训及时性和针对性需要进一步提升。

2024年,本办将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以下是改进计划:

一是提升信息审核的规范性和严谨性。重塑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理清主动公开范围,做好工作指引。调整三审三校制度,优化信息审核统一性,避免同一信息反复审核,落实三审三校工作监管,同时加强技术手段预警,完善错误表述、敏感字段提醒,更好地规范信息发布。

二是增强依申请答复内容严谨性和合理性。加强与上级部门、司法部门、审判机关、法律顾问等多方沟通联系,做好信息公开相关新规衔接(特别是新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其修订涉及不少信息公开内容),需要明确相关变化,加强答复工作指引,不断提升依申请答复水平。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在现有集中培训和一对一培训的基础上,增加动态培训课程,计划在两周内为人员变动的部门提供一对一指导课程,帮助新人员快速掌握情况,做好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培训内容,重点突出新情况新要求,邀请司法、法院、信访等单位,开展工作内容分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相关规定,本办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此外,本办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