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4:37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有关要求,区财政局编制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为载体,围绕政府信息上网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加强信息维护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按照新更新的《区财政局主动公开目录》要求,除个别特殊事项外,逐一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90余条,重点突出重大行政决策、政府预决算、预算执行、直达资金、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受理1件依申请件,按规进行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0件。行政复议件在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后,由申请人撤诉方式办结。因此,本年度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各相关科室按要求制作、更新政府信息,通过保密审查后由专人统一对外发布,确保公开及时、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调整、更新区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发布,用于工作指导。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把区政府门户网站的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hhtz.gov.cn/col/col1229244069/index.html)作为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利用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五)监督保障

我局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局内部“每月一评”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组织各相关科室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局办公室对各科室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及时反馈问题并研究解决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配合省市区各项考评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高质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4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1

0

0

0

0

1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近几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我局的各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以下三个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予以研究解决。一是信息更新速度和互动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宣传广度深度需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打造“阳光财政”政务公开品牌。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公布政府信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挖深度,拓广度。二是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深化与主管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的依申请工作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1421/2024-00306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2 14:37:11

滨江区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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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有关要求,区财政局编制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为载体,围绕政府信息上网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加强信息维护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按照新更新的《区财政局主动公开目录》要求,除个别特殊事项外,逐一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90余条,重点突出重大行政决策、政府预决算、预算执行、直达资金、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受理1件依申请件,按规进行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0件。行政复议件在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后,由申请人撤诉方式办结。因此,本年度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各相关科室按要求制作、更新政府信息,通过保密审查后由专人统一对外发布,确保公开及时、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调整、更新区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发布,用于工作指导。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把区政府门户网站的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hhtz.gov.cn/col/col1229244069/index.html)作为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利用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五)监督保障

我局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局内部“每月一评”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组织各相关科室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局办公室对各科室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及时反馈问题并研究解决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配合省市区各项考评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高质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4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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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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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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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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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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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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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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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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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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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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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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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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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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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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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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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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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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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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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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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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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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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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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近几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我局的各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以下三个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予以研究解决。一是信息更新速度和互动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宣传广度深度需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打造“阳光财政”政务公开品牌。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公布政府信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挖深度,拓广度。二是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深化与主管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的依申请工作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