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7:00 点击率: 字体:[ ]

2023年,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办围绕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推动便捷服务到增值服务的全面升级。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对主动公开范围的内容发布信息。全年主动公开重点工作、财政管理、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政务动态等信息共计51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形成领导干部带头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明确专由综合科具体负责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落实政府信息三级审查发布机制,规范信息管理,落实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安全。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公共资源交易”等栏目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更新信息内容。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有机结合,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的“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和“移动审批”上门服务等渠道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动态,为企业群众提供及时的政务服务动向。

(五)监督保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日常管理,主动做好网站等平台的日常检测与维护工作,保障信息精准发布。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各类服务事项和办理结果,确保政策执行阳光透明。2023年,我办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照上级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如对《条例》学习培训缺乏系统性,公开形式不够丰富,政策解读不够活泼通俗等。

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严格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围绕办事企业、群众关心的事项,借助为企服务数字化平台、政务服务窗口资源和“移动审批”服务资源,第一时间提供一手政策解读资讯;二是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账号、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书架等渠道进一步拓宽公开受众和范围;三是完善工作机制,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座谈等活动,提高学习主动性,提升信息公开队伍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办未向公众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说明报告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779281116/2024-00309

发布机构

区审管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2 17:00:24

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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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办围绕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推动便捷服务到增值服务的全面升级。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对主动公开范围的内容发布信息。全年主动公开重点工作、财政管理、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政务动态等信息共计51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形成领导干部带头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明确专由综合科具体负责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落实政府信息三级审查发布机制,规范信息管理,落实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安全。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公共资源交易”等栏目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更新信息内容。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有机结合,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的“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和“移动审批”上门服务等渠道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动态,为企业群众提供及时的政务服务动向。

(五)监督保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日常管理,主动做好网站等平台的日常检测与维护工作,保障信息精准发布。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各类服务事项和办理结果,确保政策执行阳光透明。2023年,我办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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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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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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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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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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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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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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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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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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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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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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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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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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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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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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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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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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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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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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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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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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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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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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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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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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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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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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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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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照上级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如对《条例》学习培训缺乏系统性,公开形式不够丰富,政策解读不够活泼通俗等。

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严格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围绕办事企业、群众关心的事项,借助为企服务数字化平台、政务服务窗口资源和“移动审批”服务资源,第一时间提供一手政策解读资讯;二是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账号、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书架等渠道进一步拓宽公开受众和范围;三是完善工作机制,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座谈等活动,提高学习主动性,提升信息公开队伍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办未向公众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说明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