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中关于要求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的精神,为切实推进滨江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现将2024年度申报的977家用人单位审核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举报则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571—86683539

杭州市滨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11日

2024年度滨江区用人单位残疾人用工审核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