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繁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DG8A444A):
本机关对你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给予下列处理: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孙某某2024年7月至8月工资报酬合计8295.49元(人民币捌仟贰佰玖拾伍元肆角玖分)。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滨人社监处告字〔2024〕366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滨人社监处告字〔2024〕366号)滨人社监处告字〔2024〕366号.docx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