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详情见附件。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指导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