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三个“一号工程”部署,坚持“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和“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为引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杭州高新区(滨江)关于推动赛事演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发挥“后亚运”效应,推动赛事演艺产业融合发展,全力打造“青”爱之城。
二、政策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
3.《杭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演赛展商旅”联动 打造“赛会之城·购物天堂”的若干措施》(杭商务〔2024〕150号)
4.《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关于促进体育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区办〔2024〕1 号)
三、政策内容
(一)引进培育赛演优质企业
积极引进承办大型演艺、赛事活动或从事相关票务销售的企业或机构;经审核,对新设立的企业或机构且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以上的,给予三年最高100%房租补贴支持,单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鼓励演艺机构做大做强。
对新设立的演艺(含艺人经纪业务)公司给予发展奖励支持:
年营业额 | 发展奖励 |
2000万以上 (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统计的企业) | 当年营业收入1% |
5000万元以上 | 1.5% |
以上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支持上述企业达规纳统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企业达规纳统次年起,营业额增速超过100%的企业,按上年度营业额增量的1%,可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三)支持赛演票务平台发展。
经认定,对全年票务营业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票务收入纳统达规的平台企业,按照当年营业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发展奖励支持;给予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费用15%,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奖励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四)支持赛演场馆运营机构发展。
支持奥体中心、网球中心等运营单位积极引进演艺赛事企业或机构,经审核研究后给予奖励支持。
全年票务 | 奖励支持 |
2亿元 | 10万元/家 |
5亿元 | 30万元/家 |
10亿元 | 50万元/家 |
对上述入驻企业或机构租用奥体中心、网球中心等相关空间资源的,经认定,最高给予50%的租金补贴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滨江环境公司)
(五)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
鼓励营业性演出单位、演出经纪机构引进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经审核研究后给予奖励支持。
引进大型演唱会、音乐节 | |
累计售票人数 | 奖励支持(每站次) |
0.5万 | 5万元 |
1万 | 15万元 |
3万 | 30万元 |
单家企业每年不高于100万元 |
引进知名艺人巡演首演 | |
售票人数 | 额外补助) |
0.5万 | 5万元 |
1万 | 15万元 |
3万 | 30万元 |
单家企业每年不高于100万元 |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六)推动赛演商旅联动。
开展演艺、赛事进景区、进商圈、进街区活动,促进文旅、体育、商贸深度融合发展,营造内容丰富、充满活力的沉浸式、体验式融合消费新场景,不断拓展消费链条,充分释放消费潜力。
推出“宠粉攻略”系列文旅活动,跨行业部门联动促消费,持演唱会(赛事)门票在餐饮店、礼品店享受优惠活动等,开设演唱会服务专线,开展主题市集活动,举办文旅主题系列体验活动等,观众凭演唱会(赛事)演出门票当日入住区内酒店的,经认定,按50元/间给予酒店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商务局)
(七)支持重大体育赛事。
经审核,对企业引进有影响力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实行分类补助支持。
国际性体育赛事 | |||
赛事类别 | 国际A类 | 国际B类 | 国际C类 |
补助 | 60% | 55% | 50% |
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
全国性体育赛事 (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和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主办) | |||
赛事类别 | 国际A类 | 国际B类 | 国际C类 |
补助 | 50% | 45% | 40% |
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
对上述赛事同一申报单位每家每年补助经费累计不超过25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三年,且补助经费按照每年20%递减。
另外,对引进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执行赛事标准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按照累计观赛人数进行补助支持。
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 | |||
累计观赛人数 | 0.5万人次 | 1万人次 | 4万人次 |
补助 | 10万元 | 20万元 | 30万元 |
上述提及的国际性体育赛事、全国性体育赛事标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执行。(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八)鼓励企业创建体育产业园区(基地)。
经审核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驻经市级以上体育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体育企业或社会组织,经审核,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年租金50%、每年最高30万元的房租补贴。(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九)引进培育职业体育俱乐部。
经审核,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并设立主场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和投入等,每赛季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用于训练基地、专项器材、比赛场租和安保经费等。(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十)优化审批服务。
建立“一站式”联合审批机制,成立滨江区奥体片区协调工作专班,优化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旅体局)
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保障。
四、适用对象
演艺(含艺人经纪业务)、赛事企业或机构、赛演票务平台、酒店、体育产业园区(基地)、职业体育俱乐部等。
五、关键词解释
演艺,指的是各类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会、戏剧、舞蹈、杂技等传统和现代的表演艺术形式。
赛事,是指具有较大影响力、能够吸引大量观众或参与者的体育竞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级、国家级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如亚运会)和单项体育赛事(如羽毛球世界巡回赛、国际皮划艇赛事等)。
六、注意事项
本措施自2025年1月2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商务局
解读人:华旭东(区商务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解读机关:杭州市高新区(滨江)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陈璐(区文广旅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方式:
第一至四条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20496;
第五条、第十条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21768;
第六条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21739;
第七至九条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