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滨江区人力社保局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动派遣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

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三、实施要求

1. 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采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选择“法人登录”后,在搜索栏搜索“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显示“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名片,点击“立即申报”,进入“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页面进入“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页面中,点击“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后,选择“年度经营情况填报”即可进入申报须知页面。(操作手册见附件)

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模板可通过点击“下载模板”按钮进行下载。注:此模板只用作参考,系统会根据后续环节的填报内容,自动生成电子表单。

2.劳务派遣单位应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以及应当报告的事项,全面分析自查,如实填写《杭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向许可机关报送。

3.我局将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将依法进行重点监察检查。

4、咨询电话:0571-89520787

(服务端)劳动关系信息系统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