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达伟园林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4MA4RPX398M):
本机关对你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给予下列处理: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某某等28名劳动者在滨江区保利天汇园林项目中的工资报酬合计572748元(人民币伍拾柒万贰仟柒佰肆拾捌元整)。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滨人社监处字〔2024〕059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滨人社监处字〔2024〕059号)附件.docx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