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政〔2015〕67号)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滨政〔2018〕1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经过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编制形成《2024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和本决策目录安排,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落实一事一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

四、本目录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于未列入目录内的决策事项,如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

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工作。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六、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新增或调整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4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

主体

承办

单位

事项名称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

时间

1

区政府

区科技局

《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政策修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9月底前公开发布。

2024年10月

2

区政府

区人力社保局

修订《关于印发区企业退休人员困难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办〔2007〕48号)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4〕1号)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9月底前公开发布。

2024年10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