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浙工大网络空间安全创新研究院: 

你们于 2024年4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名称、法人变更的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

名称变更为:杭州市滨江区浙工大人工智能创新研究院,变更前为:杭州市滨江区浙工大网络空间安全创新研究院。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