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惠老公益服务中心:
你们于2024年4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杭州市滨江区惠老公益服务中心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再以杭州市滨江区惠老公益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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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493515/2024-1986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时间 | 2024-04-1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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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3515/2024-19867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9 17:09:19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杭滨民社许准字〔2024〕注第M-03号)
浏览次数:
杭州市滨江区惠老公益服务中心:
你们于2024年4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杭州市滨江区惠老公益服务中心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再以杭州市滨江区惠老公益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