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惠老公益服务中心:

你们于2024年4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杭州市滨江区惠老公益服务中心 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再以杭州市滨江区惠老公益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