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规定,区住建局对17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依办〔2019〕7号)、《杭州市滨江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等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2024年2月18日以前制发的17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起草过程

从2023年9月下旬开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清理的重点: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据此,区住建局整理汇总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2月18日起,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由区政府办统一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月27日,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清理结果(审议稿)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介绍了区住建局对2024年2月18日以前制发的17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结果,其中:继续有效的16件,宣布失效的0件,拟修改的0件,废止的1件。明确本次清理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区住建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通知附件为:区住建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7件)。

五、适用范围

本清理结果通知适用于滨江区范围内区住建局的行政管理行为。

六、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4月2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陆远

联系电话:89520881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