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还有免费住院这种好事?

某医院以持医保凭证到医院可以免费治病、免费接送、免费吃饭、免费住院以及出院时获赠药品 或者现金等为噱头,吸引大量城乡医保参保人 到医院虚假诊治、住院,通过空刷医保虚假就医方式,累计骗取医保基金共计1亿元。

经法院宣判,上述医院的投资人、实际经营者——小甲、小乙、小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空刷医保虚假就医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1亿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小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小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小丙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典型案例2:不花钱也能买药?

某药房对外宣称特殊病种患者到店使用医保凭证可以免费配药,采用开具药品后不收取患者自费金额,少给、调换药品的手段,骗取医保基金30余万元。

经法院宣判,该药房法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经营的药房,串换药品销售、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退赃款三十余万元。

典型案例3:假票据可以换钱?

某院院长老赵,伙同其子、卫生院副院长、法定代表人小赵,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工作人员冒用执业医师资格,伪造住院病人病历,串换药品,虚构药品,制作虚假购药发票等,用医保基金予以报销。

经法院宣判,老赵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指使 他人伪造医学文书、会计凭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小赵帮助老赵骗取医保基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判处老赵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小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4〕6号):

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温馨提示: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若发现医疗机构或参保人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杭州市主城区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0571-89583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