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以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滨政〔2018〕17号)的相关规定,在征求局属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2024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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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493515/2024-1993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时间 | 2024-04-2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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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3515/2024-19933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5 14:29:24
区民政局2024年无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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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以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滨政〔2018〕17号)的相关规定,在征求局属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2024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