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心宸养老服务中心:

你们关于成立 杭州市滨江区心宸慈善公益发展中心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成立。

你单位成立后,应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