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心宸养老服务中心:
你们关于成立 杭州市滨江区心宸慈善公益发展中心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成立。
你单位成立后,应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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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493515/2024-20148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时间 | 2024-05-1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 | 其他信息 > |
索引号
002493515/2024-20148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10 10:44:39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杭滨民社许准字〔2024〕成第M-13号)
浏览次数: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心宸养老服务中心:
你们关于成立 杭州市滨江区心宸慈善公益发展中心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成立。
你单位成立后,应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