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楼餐饮管理(杭州)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08MA28M38079):

本机关对你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一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壹万捌仟元整(¥18000)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滨人社监罚字罚决字〔2024〕第0000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你单位(个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滨人社监罚字罚决字〔2024〕第000041号)附件.docx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