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观众人数在1000人以下及其他情况较为复杂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1000人以上参照《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滨江区举办1000人以下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联审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江区旅游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代章)

2024年5月7日     

滨江区举办1000人以下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联审制度

为加强观众人数在1000人以下及其他情况较为复杂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区旅游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决定建立区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联审制度,具体如下:

一、联审组织

区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联审由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体局。

二、联审事项

观众人数在1000人以下及其他情况较为复杂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涉及营业性演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联审监督 

联审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营业性演出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营业性演出活动参演动物的防疫、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区住建局负责营业性演出活动中使用的临时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商贸领域和商业综合体严格依法依规做好营业性演出的报批工作,指导商贸领域制定好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生产安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以及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举行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以及现场市容环境、户外广告设施等进行监督管理;

(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主办方(承办方)开展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九)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演员信息、演出节目内容审核

及演出活动票务、现场的监督管理;

(十)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主办方(承办方)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对营业性演出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十一)属地街道要及时排查和发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设立,督促主办方(承办方)强化演出经营主体责任、安全意识和做好营业性演出的报审工作,指导主办方(承办方)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

四、联审材料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主办单位在申请营业性活动前需提交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需要搭建舞台、看台、展台等临时设施的,主办方(承办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设计、施工,或者聘用具备相应操作技能的专业人员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搭建和拆除临时设施,确保施工和使用安全。

主办方(承办方)应当与场所管理者以及设计、施工单位和人员签订设计、搭建临时设施的安全协议。临时设施验收前主办方(承办方)应当出具临时设施检测报告,对临时设施安全进行全面评估。临时设施验收应当通知区住建局派员到场监督指导,由主办方(承办方)牵头组织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临时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各联审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及活动要在整改合格后才能审核。

五、应急处理

在营业性演出全过程监管中,各联审成员单位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指出,并责令停业整顿,并迅速报告安全联审办公室以及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闭环整改措施。

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如出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联审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部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及时上报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滨江区1000人以下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联审表

附件

滨江区1000人以下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联审表

(20   年第   号)

演出单位

演出地点

演出时间

演出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公安分局意见:

年  月  日

区发改局意见:

年  月  日

区住建局意见:

年  月  日

区商务局意见:

年  月  日

区应急管理局意见:

年  月  日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年  月  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意见:

年  月  日

区卫生健康局意见:

年  月  日

区消防救援大队意见:

年  月  日

所属街道意见:

年  月  日

区文广旅体局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由区文广旅体局牵头各单位联审,事前先由区公安分局出具意见;事中和事后监管根据营业性演出的举办地点、是否搭建临时设施等情况,由相关主管单位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