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昉委员:

您在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滨江区级‘高新技术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优待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整体情况

我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聚大量优秀的高新企业和高层次人才。高新企业和各类人才,为滨江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做出显著贡献。

区教育局一贯秉承“教育是创新生态、城市能级、营商环境”的理念,积极服务企业,服务人才,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全力解决人才子女入学、转学诉求。每年,区教育局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教育服务企业”系列活动,入企业宣讲招生入学政策;在全省首创海康威视幼儿园、海创园幼儿园等产业园区嵌入式公办幼儿园,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让“我陪爸爸上班,爸爸陪我上学”成为现实;妥善解决区委人才办、科技局、商务局、发改局、经信局等部门对接的企业高管和骨干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据统计,2023年滨江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录取各类人才子女795人,义务教育段学校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转学1200人次以上。

2021年6月,区教育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出台《杭州高新区(滨江)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机制,从优、从速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2023年4月,区委人才办发布《杭州高新区(滨江)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首次推出高新杰出人才(I类)、高新领军人才(II类)和高新专业人才(III类)三个层次区级人才分类认定,并制定区级人才认定配套政策及操作流程。

二、提案跟进情况

您“关于给予滨江区级‘高新技术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优待的建议”的提案,立足滨江经济发展,关切人才工作生活,利于营商环境优化,体现了企业对进一步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的期望,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落实教育科积极跟进提案。

尤其您提出的“考虑到人才子女教育需求并兼顾教育资源公平性的原则,建议除现行招生入学政策外,能否结合滨江区人才认定政策、人才所在单位的行业属性是否为滨江区重点打造的产业、相关企业对区内的贡献等一揽子因素,给予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一定的政策优待”的建议,为我局后续进一步优化实施办法提供有益指导。

在您的提案指导下,关于企业高管及核心人员人才子女和分类认定的三个层次的区级人才子女入学、转学保障工作,我局积极思考、实践如下:

(一)扩大对象范围

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范围从省市政策规定的“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证的F类及以上人才”“双稳人才”等,扩大为“滨江区年度缴纳税收(不含个税)亿元以上的企业技术及管理人才”“滨江区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或产学研战略合作单位骨干人才”和分类认定的“高新杰出人才(I类)”、“高新领军人才(II类)”和“高新专业人才(III类)”等三个层次的区级人才。

(二)提升保障等级

1.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相关精神,进一步按人才层次提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一年级入学和小升初时的保障待遇。

2.分类认定的区级人才

“高新杰出人才(I类)”:一事一议,重点保障,开辟绿色通道安排入读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义务段学校(民转公学校按上级教育部门政策执行,下同)。

“高新领军人才(II类)”:一事一议,根据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在公办学校(幼儿园),按照一表生末类型统筹入学(园)。若申请学校可提供的学位数不足,按人才在滨江区服务年限高低排序依次录取,未录取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高新专业人才(III类)”:根据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在公办学校(幼儿园)按照二表生末类型统筹入学(园)。若申请学校可提供的学位数不足,按人才在滨江区服务年限高低排序依次录取,未录取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创新服务模式

继幼儿园成功推广产业园区嵌入式公办幼儿园后,区教育局将积极谋划、探索在企业人才聚集、学位相对宽裕的学区实行小学段优享嵌入式学区,助力企业人才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实现政府、企业、员工三方共赢。

三、后续跟进

后续我局将继续根据您的提案和《杭州高新区(滨江)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杭州高新区(滨江)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在政策允许情况下,不断改进和优化人才子女入学、转学的政策保障、操作流程,切实服务企业,贴心服务人才,着力打造更优人才生态。

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

杭州高新区(滨江)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