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湘黔(等2位)委员:
您在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供政府共享电动车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共享电单车作为一种新式交通出行方式,在共享自行车环保、方便的基础上有着省力、快速等优势,能够更快地到达目的地,便于市民在中远距离上的出行使用,有效提高市民的出行效率。
滨江区作为杭州市城管委2021年共享电单车试点先行区,已有2家共享电单车企业运营至今,租用价格为前15分钟2元,后每10分钟1元,价格较为合理。考虑到国有企业实施电单车前期投入较大,后期竞争激烈,推广有一定难度。区城管局将积极与市城管委对接,加大车辆投放和点位设置,满足区内居民出行需求。我局后期也将陆续开展无桩化公共自行车的选点布局,以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需求。
衷心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