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案件线索,杭州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通过建立刷单平台,由其他有需求的经营者充值后下单;平台所属的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组织刷手进行刷单,为其他网店经营者组织虚假交易,虚构好评。

案件性质及违反条款:

当事人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并虚构好评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

提醒:

当事人通过建立刷单平台,组织刷手进行刷单,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交易和虚构用户评价。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经查实后,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