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其网店销售的某药品页面中,写有“杀菌排毒”的宣传用语,而该药品说明书里面并无此项治疗效果。因此该药品的宣传发布与药品说明书并不一致。
案件性质及违反条款:商家涉嫌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规定。经查实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提醒:药品说明书是载明药品重要信息的法定文件,是选用药品的法定指南,是医务人员、患者和其他用药者了解药品的重要途径。说明书包含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保障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因此药品广告的艺术创意表达的广告内容,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必须以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