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办理的刘某某被诈骗一案(案件编号A33010851000020****5212),经我局侦查核实,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账户郑某某62310399190****6608内含有刘某某被诈骗案涉案资金。目前该账号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玖万肆仟玖佰陆拾叁元叁角贰分(¥94963.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账户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账户郑某某62310399190****6608中的人民币捌万叁仟肆佰伍拾捌元整(¥83458.00)系刘某某被骗款项。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部分冻结资金予以返还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间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有异议可以电话形式向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反映。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警官   

联系电话:0571-86685110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