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杭政函〔2006〕11号及杭教计〔2008〕2号、杭财教〔2008〕16号、杭价费〔2008〕9号文件规定,全市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2.根据杭教计〔2010〕4号、杭价费〔2010〕49号、杭财综〔2010〕130号文件规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根据浙财综〔2017〕19号文件规定,取消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
3.根据杭价费〔2011〕181号文件规定,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补办证、卡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
4.根据《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杭财教〔2021〕14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含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和经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群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免费提供中餐或晚餐)和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残疾学生免收生活护理费。
5.学校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过标准收费,家长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教育、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反映和举报。
市区咨询、举报电话
教育部门 市教育局 87069204 89583550
上城区 87802200 87822591
拱墅区 88259973 88259750
西湖区 87965095 87965051
滨江区 87702003 89520755
钱塘区 86871703 89899182
西湖风景名胜区 87173402
发改部门 市发改委 85251939
财政部门 市财政局 89580331
上城区 87242073
拱墅区 89505652
西湖区 85835098
滨江区 89521221
钱塘区 82987222
西湖风景名胜区 87179533
监督电话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