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行:

       你对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2日收悉。因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及表述不清楚,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告知你需要补正的事项。本机关按照你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向你进行邮寄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杭滨政复〔2024〕272号)。因“原址查无此人”邮局未能妥投,将邮件退回本机关。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杭州市滨江区行政复议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领取该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