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7:07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及时主动公开部门文件、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工作信息等各类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4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研究并指派专人负责。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切实规范信息发布。

二是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定期维护更新门户网站中涉及我局栏目,及时发布应急领域的重点信息,重点抓好政策解读、应急预案和重点领域等栏目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渠道,积极运营维护“滨江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以多种形式提应急管理高宣传水平。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持续公开。同时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公开信息规范化水平。

2024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追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代政务公开的新要求相比,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公众参与度较低的问题。

对此,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公开意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

一是不断提高政策解读发布的质量,丰富解读的形式,扩宽政务公开的展现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助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以及局属事业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业务的熟练度。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同时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消除风险隐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596620875/2025-00165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5 17:07:30

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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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及时主动公开部门文件、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工作信息等各类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4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研究并指派专人负责。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切实规范信息发布。

二是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定期维护更新门户网站中涉及我局栏目,及时发布应急领域的重点信息,重点抓好政策解读、应急预案和重点领域等栏目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渠道,积极运营维护“滨江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以多种形式提应急管理高宣传水平。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持续公开。同时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公开信息规范化水平。

2024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追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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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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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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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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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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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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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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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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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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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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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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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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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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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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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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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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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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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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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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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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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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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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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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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代政务公开的新要求相比,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公众参与度较低的问题。

对此,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公开意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

一是不断提高政策解读发布的质量,丰富解读的形式,扩宽政务公开的展现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助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以及局属事业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业务的熟练度。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同时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消除风险隐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