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财政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8月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经局党委会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区财政局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
区财政局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的意见 | 区财综〔2015〕169号 | 继续有效 |
2 | 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区财〔2019〕138号 | 继续有效 |
3 | 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区财〔2020〕100号 | 继续有效 |
4 | 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区财〔2022〕36号 | 继续有效 |
5 |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区财预执〔2023〕28号 | 继续有效 |
6 | 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区财〔2023〕40号 | 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