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现行有效的、与上位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依据

《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

三、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要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通知》主要内容

截至2025年8月31日,由区财政局制发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拟废止或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具体详见《通知》中的附件内容。

五、适用范围

本清理结果通知适用于滨江区范围内区财政局的行政管理行为。

六、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不设有效期。

七、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解读人:杜亦斌(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