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同时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的“回应关切:你想问的都在这里”和市政府办公厅开展的“回应关切”专题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结合本单位结合各单位日常电话咨询、网站新媒体后台留言、12345平台咨询等情况,挑选常见热点问题开展问题解答,以更好地服务公众,回应公众关切。

一、什么是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等方式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产权,具备技术领先优势,能打破现有市场垄断,且尚未在市场取得显著业绩的新材料产品。

二、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方式有哪些?

按照目录认定推荐认定相结合的方式,以目录认定作为主要形式、推荐认定作为补充形式

(一)目录认定。纳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上年版)》或《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上年版)》。

(二)推荐认定。由本领域院士或3名以上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品列入国家新材料创新发展指南、稀有金属攻关、国家关键领域短板材料清单、关键基础材料提升计划、《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等清单目录。

2.产品关键工艺技术等在近五年内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是运用材料基因工程等前沿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的新材料产品。

3.国家“链主”企业、省级以上新材料类公共服务平台(牵头企业)可推荐本单位的1项产品。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可推荐辖区企业的1项产品。国家重大专项承担企业可推荐其专项攻关产品。

三、是否有奖补政策?

获得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后可申请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奖励和应用奖励。

(一)申报对象

认定奖励:列入《当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符合首批次认定奖励重点领域(关键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新材料或前沿新材料)的国际、国内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

应用奖励: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当年版)》,且产品应用于先进半导体、新能源、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新材料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认定奖励:1.近两年内实现首次销售,首次销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且首次销售以来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2.申报产品属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新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高性能树脂〔工程塑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端磁性材料、高端合金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纳米材料、柔性电子材料)及关键基础材料。

应用奖励:符合应用奖励试点重点领域(先进半导体、新能源、碳达峰碳中和),至申报截止日之前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国际和国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

(三)申报条件

认定奖励:省财政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际、国内首批次新材料择优给予奖励:国际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国内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应用奖励: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择优奖励,其中:

1.符合条件的国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过申报截止日之前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现交付应用产品货值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国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过申报截止日之前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现交付应用产品货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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