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平台,各相关单位:
根据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1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高质量孵化体系构建,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现启动2025年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独立法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运营主体为注册地在本区域内的法人单位;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3、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人员3名(含)以上,配备创业导师2名(含)以上;
4、孵化器建立了孵化培育企业的相关制度,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退出机制及孵化服务制度;
5、孵化器建立了孵化服务体系,提供投融资、财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成果转移、政策咨询、法务等相关服务内容不少于5项;
6、孵化器自有场地内注册办公并经备案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备案网址:天堂E创:https://sti.kj.hangzhou.gov.cn/technology-brain-web/homePage)。在孵企业备案时须上传科技企业入孵申请表(附件3)、孵化协议和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
2、孵化器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孵化器场地产权证的复印件,若场地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4、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注明是否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及社保清单;
5、创业导师名单及导师聘任文件复印件;
6、入孵条件、毕业标准、退出机制及孵化服务等孵化器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7、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清单及其相关佐证台账,如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照片、签到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8、孵化器场地内注册办公并经备案的在孵企业名单及市备案系统截图、在孵企业营业执照、科技企业入孵申请表、企业入孵协议的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送至所属街道、平台审核,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送至区科技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联系人:吕思思 0571-86691326
地址: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328-1号区科技局102室
附件: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2日
各街道、平台,各相关单位:
根据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1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高质量孵化体系构建,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现启动2025年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独立法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运营主体为注册地在本区域内的法人单位;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3、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人员3名(含)以上,配备创业导师2名(含)以上;
4、孵化器建立了孵化培育企业的相关制度,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退出机制及孵化服务制度;
5、孵化器建立了孵化服务体系,提供投融资、财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成果转移、政策咨询、法务等相关服务内容不少于5项;
6、孵化器自有场地内注册办公并经备案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备案网址:天堂E创:https://sti.kj.hangzhou.gov.cn/technology-brain-web/homePage)。在孵企业备案时须上传科技企业入孵申请表(附件3)、孵化协议和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
2、孵化器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孵化器场地产权证的复印件,若场地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4、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注明是否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及社保清单;
5、创业导师名单及导师聘任文件复印件;
6、入孵条件、毕业标准、退出机制及孵化服务等孵化器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7、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清单及其相关佐证台账,如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照片、签到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8、孵化器场地内注册办公并经备案的在孵企业名单及市备案系统截图、在孵企业营业执照、科技企业入孵申请表、企业入孵协议的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送至所属街道、平台审核,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送至区科技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联系人:吕思思 0571-86691326
地址: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328-1号区科技局102室
附件: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