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火炬生命健康技术创新中心: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火炬生命健康技术创新中心 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再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火炬生命健康技术创新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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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493515/2025-00949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时间 | 2025-03-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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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3515/2025-00949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0 11:26:43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杭滨民社许准字〔2025〕注第M-03号)
浏览次数: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火炬生命健康技术创新中心: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火炬生命健康技术创新中心 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再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火炬生命健康技术创新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