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欣:
你不服被申请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滨政复﹝2024﹞461号)并向你提供给我局的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6596号中元科技创新创业园)进行邮寄送达。
因邮局反馈你的手机号码已停机且逾期未领取邮件,邮局未能妥投并将信件退回我机关。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滨江区人民政府(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