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自2005年发布首个动漫产业扶持政策以来,我区文化产业政策随同全区“1+X+N”政策体系不断更新完善。2023年4月,迭代发布文化产业政策6.0版,让企业的发展不同阶段,在人才、金融、科技创新等发展要素扶持上全程有获得感。
2024年8月1日,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实施,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在原杭高新〔2023〕4号文件基础上,我区对政策文件相关条款内容予以修改完善,并按要求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后重新发布实施。
二、修订依据
1、《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
2、《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
3、浙江省科技厅等七部门印发《浙江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杭州动漫游戏和电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政策适用对象
重点扶持数字内容、现代传媒、创意设计,以及其他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高度融合的文化类特色行业、新兴业态企业,且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已移出严重失信名单)。扶持政策中关于“引导特色园区提升发展”条款适用于文化产业园区(楼宇)运营机构,“激励精品佳作获奖”条款不限于文化企业。
四、政策主要内容
整体框架分扶持对象、扶持政策、创新机制和附则四个部分,其中扶持政策涵盖七个方面21项具体政策条款。政策主要内容可以用“1234”来概括。
“1”就是明确一个目标导向:也就是,突出创新引领,提升优势行业首位度,覆盖文化企业发展全周期、创作创新创造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围绕以上目标强化政策扶持。
“2”就是聚焦两个“全”——全周期、全方位
全周期扶持:对新设立的优质文化企业,前三年给予房租最高100%的补贴,同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针对原创精品研发、新媒体发展、动画影视制作、数字内容转化、文化产品销售等方面给予综合补助。
对设立三年以上的成长型、重点骨干文化企业,继续给予最高80%的房租补贴,并按照政策补助内容给予进一步扶持。
对文化企业入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市重点文化类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获市级及以上文化类重点资助项目,给予区级配套扶持。
全方位扶持:聚焦金融、人才、出海等产业发展要素
探索通过直接投资或成立合作基金,投资优质文化企业;
推进文化“产学研用”合作,对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对国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原创动漫影视游戏作品出海产生的翻译费用、在海外举办发布活动给予相应补助。
“3”就是做强“三大优势行业”——数字内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
支持新媒体发展:对原创音乐、动漫、影视、视听等作品,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新媒体播出补助,对短视频作品,每部作品给予最高20万元的新媒体投放补助。
支持数字内容转化:对网络作家作品IP转化给予出版发行、IP改编补助;鼓励区域企业之间原创IP转化合作,给予版权交易双方各最高100万元补助。
激励精品播映获奖:对在院线上映后获得市场认可的电影项目奖励最高200万元,单部动画作品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奖励最高200万元;对被国家广电总局推优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给予20万元奖励,对原创作品、产品获奖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4”就是突出“四个创新”——技术创新、内容创新、融合创新、体制创新
鼓励原创精品研发:支持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增强现实、5G、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动漫、游戏等数字文化领域的集成创新应用,鼓励研发彰显中华优秀文化的原创精品佳作,最高给予15%的研发投入资助;支持动画影视制作。
强化优质项目扶持:每年遴选对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性项目,并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创新服务保障举措:健全协同服务机制,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强化内容管理服务,优化企业动态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政策对比
此次政策修订仅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和内容,以及区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与合法性审查结果,对政策相关内容表述进行优化调整,不改变包括扶持对象、扶持政策、创新机制和附则的政策整体框架,不改变原七个方面21项具体政策条款数量,不改变现行政策实施标准及相关扶持金额。
六、关键词解释
1、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企业所属行业应符合《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要求(如上述产业分类文件有修订更新,以最新版文件要求为准)。
2、IP直通车:国内首个以新型文化产业链为主体的IP路演机制,定期举办IP转化项目路演对接及互动沙龙活动,搭建数字内容IP、上下游企业、网文作家、平台、资本等产业链对接平台。
七、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2025年5月12日施行。具体由区文创发展中心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高新〔2023〕4号文件同时废止,在原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等可以按照原政策继续执行完毕。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解读人:顾杭(副主任)
联系电话:0571-89520319(方老师,备案评审)、0571-89520318(段老师,政策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