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怡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杭州福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怡新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备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等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处理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杭州福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130万元,为一人有限公司,徐传辉出资1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传辉,将徐传辉备案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将赵波备案为监事。杭州怡新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9日,注册资本150万元,为一人有限公司,赵波出资1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波,将赵波备案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将徐传辉备案为监事。
经核实,杭州福旭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27日的设立登记(备案)中,冒用徐传辉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备案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怡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9日的设立登记(备案)中,冒用徐传辉身份信息,将其备案为监事。上述两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徐传辉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协助调查函、询问通知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杭州福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核准的设立登记、拟撤销杭州怡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提交的监事备案。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本局拟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的行政决定,上述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包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71-89838568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