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武术协会:

你单位关于办理 住所、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同意以下变更:

住所变更:由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人民路1号变更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兴苑8幢三单元202室。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体育总会变更为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2025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