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中国数谷”是杭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要素系列论述精神,以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阵地、主载体,主动承接国家“数据二十条”点题浙江的先行先试任务,为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开展探索示范,着力培育数据产业生态,策源新质生产力,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1836号)
三、政策主要举措及重点扶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扶持政策、附则四个部分,扶持政策由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鼓励企业通过“三数一链”体系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研发创新、推动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强化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支撑五个部分组成,共20条政策,重点扶持内容如下。
鼓励领域 | 具体条款 | 特别注意 |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 | 1.招大引强支持示范带动。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组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经认定为“基石数商”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用于支持企业办公生产、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强化自身数据集建设等。 | 《数商企业认定标准及梯度引育政策研究》将数商分为“基石数商”“星火数商”“星海数商”,具体标准要求待出台细则。 |
2. 培育数商企业梯队。经认定为“基石数商”“星火数商”并通过“三数一链”进行数据流通交易的数商企业,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 | 一次性奖励,遵循“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 | |
鼓励企业通过“三数一链”体系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 | 7. 推动企业数据集建设。鼓励有一定数据规模的数据资源单位、协会、科研机构等组织,积极建设应用场景所需的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行业专业数据集以及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等。鼓励企业或机构将用于人工智能相关研发的高质量数据集接入数据公开交易平台,数据集被超过3家符合条件的非关联企业调用的,经认定,按该数据集单次流通收益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100万元。 | 数据集需被超过3家符合条件的非关联企业调用。 |
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研发创新 | 10. 支持使用智能算力。鼓励数商企业使用智能算力开展数据技术研究、产品及应用场景开发。按照年度实际使用算力结算费用,经审核,给予一定比例、额度的“算力券”补助。 | 依托“杭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降低企业算力使用成本。 |
11. 促进数据公开交易平台发展。鼓励数据公开交易平台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平台年场内非关联企业交易额1%的补助,单家平台企业年度补助最高1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在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杭州数据交易所设立行业数据交易平台、交易专区。鼓励安全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设立跨境数据交易专区。 | 需剔除关联企业交易额。 | |
12. 鼓励数商企业研发创新。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星火数商”“星海数商”分别给予为期3年、按研发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资助。 | 研发实际支出额:以税前加计扣除口径编制的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 |
强化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支撑 | 19. 鼓励开展高水平交流活动。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协会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数据领域论坛、展会等活动,经事前认定,给予符合条件的承办方50%的场租费补助,单次补助额度最高100万元。 | 申请场租费补助需满足按规定履行事前认定、符合在我区举办等要求。 |
四、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并进入“三数一链”体系的数商企业及为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的相关企业。
五、政策对比
此次政策修订不改变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扶持政策、附则的政策整体框架,不改变原五个方面20项具体政策条款数量,仅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和内容,以及区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与合法性审查结果,对政策相关内容表述进行优化调整。
六、关键词解释
1.“三数一链”具体指以“数据交易场所、数联网、‘数据发票’(数据合规流通数字证书)和区块链跨链互认机制”为主体构建的“三数一链”数据可信流通基础设施框架和数据要素治理体系,是“中国数谷”数据要素改革的重要实践成果。
2.数联网:链接数据交易所、数商企业、支撑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安全合规网络、数算协同网络、价值共创网络。破解数据“安全高效流通难”,打造数据合规高效流通的关键基础设施。
3.用数券:获得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费用的优惠券。
4.算力券:购买云计算算力的优惠券。
5.“改革沙盒”具体指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聚焦新兴产业、新生事物发展,旨在鼓励创新、包容试错,由监管部门对相应领域内的市场经营主体设置监管“包容期”,在可控范围内为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提供容错纠错空间。
七、注意事项
1.资助(奖励)原则: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
2.实施时间:本政策自2025年5月22日起施行。
3.实施单位:由发改局会同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商务局
解读人:周炜婕(商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20473